湘一师校字〔2020〕13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试行)
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育人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师范类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湘一师教字〔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充分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的认证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
专业主体、全员参与,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发展,强化培养目标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效果导向,强化保障机制持续改进。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通过专业认证,更新教师教育专业办学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目标定位,提升专业办学水平。
(二)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通过专业认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地方基础教育提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
(三)建立健全师范类专业质量保障体系。通过专业认证,建立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四)完成12个师范专业二级认证。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认证进度安排,12个师范专业顺利通过二级认证,本科学历优秀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服务区域基础教育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认证对象
1.小学教育类师范专业(11个)
小学教育、科学教育、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2.学前教育类师范专业(1个)
学前教育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优质、高效地推进我校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学校成立学校和院部两级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
组 长:彭小奇童小娇
常务副组长:江正云
副组长:刘志敏刘鸿翔李克勤刘宇曹兴
李昱
成员: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蒋蓉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侯蓉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
全面统筹学校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下达认证工作任务,审定各部门各学院认证工作方案。
落实认证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为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各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认证工作。
组长由专业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负责人等组成。
工作小组制定以学院为主体的具体的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细化阶段工作计划并落实措施,统筹做好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标一、二级标准),聘请专家开展认证培训,确保认证理念深入人心。
2.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大纲,优化教学设计,加强师资队伍、课程、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
3.改善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空间,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做好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认证专业的数据采集工作,整改数据分析报告,完善专业核心数据,做好专业数据变化的补充说明。
5.撰写、编印《自评报告》,整理教学档案及支撑材料,准备专家进校考查的案头材料、现场考查需调阅的材料、各项汇报材料等,在师范类专业认证系统上传相关内容和数据,及时回复专家评阅意见。(材料清单见附件1)
6.做好专业预认证工作,查找问题与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与建设。
7.专家组正式进校考查期间,做好相关接待与组织工作。
8.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落实持续改进的措施,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各职能部门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面推进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设立副组长和成员。根据日常工作、自评自建、预认证、整改提高、专家进校、持续改进的工作程序,制定具体的长期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牵头部门:教务处
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
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规范日常教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负责实践教学体系的改进,完善实习基地建设长效机制,遴选和培育适量的优质实习基地。
推进师范类专业的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
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校内认证工作培训和指导;邀请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专家开展预认证评估指导。
推动已认证师范类专业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促进全体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2.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1)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指导以及综合评价工作,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培养。
主要工作职责:
强化学风建设,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师范生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
配合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中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2)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
负责师范类专业科学研究相关工作,发挥理论研究指导和引领教师教育实践的作用。
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基础教育研究激励机制,推动与我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关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推进科研反哺教学,促进优秀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教学资源。
(3)人事处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从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实践经历、持续发展等方面提高师资水平。
主要工作职责:
严格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一级、第二级标准,加强师范类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补充教师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教师的数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加强师资队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加强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管理,严格准入机制。
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服务小学教育的要求纳入长期规划。
促成高校和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协助师范类专业完成专业师资数据测算、整理和填报。
(4)招生就业处
负责生源的质量,形成良性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外部评价质量保障体系。
主要工作职责:
完善招生制度,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进一步把握生源质量。
完善师范生指导体系,加强职业生涯指导和就业创业指导。
建立毕业生长效联络机制,跟踪学生毕业后五年的发展情况,收集整理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
建立意见反馈机制,收集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加强毕业生职业发展的分析与改进。
(5)财务处
负责经费保障,使各类运行支出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
主要工作职责:
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保障师范类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
做好师范类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更新的相关经费的预决算等。
建立师范类专业经费管理机制,明晰师范类专业经费的需求,平衡各专业实际支出。
(6)资产管理处
负责各类教育教学设备,形成常态化设施保障机制,支持各专业的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推进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助力师范生培养需求。
完善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设施,充分满足各类实践教学需要。
(7)团委
负责师范类特色项目和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主要工作职责: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社团活动体系,开展和举办与我校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师范类特色活动。
开展促进师范生终身学习信念与自主专业发展讲座和活动,了解学生发展诉求,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实践活动。
(8)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和教师发展,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
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定期更新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为认证专业提供制度保障。
负责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上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数据的填报,指导和培训认证专业做好数据的测算和修改。
(9)图书馆
负责图书资源的建设,使其成为师范生学习资源的有效保障。
主要工作职责:
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推动师范类专业相关图书资源建设,丰富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使用率。
配足配齐小学各科教材、幼儿园幼儿学习资源包及其教师指导用书。
丰富基础教育教材资源库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库。
(10)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支持、培训,助推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主要工作职责:
推进师范类专业的网络资源建设工作,建设现代化的教学环境,开发利用教学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加大智慧教室等信息化教育设施的建设力度,使之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的培养要求,提升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
(11)基础教育发展部
负责有效利用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推进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主要工作职责:
完善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的形成。
促进我校教师与小学一线教师的合作和联系,探索构建高校和小学的共同发展机制。
(12)校友会
负责完善校友长效联络机制和反馈机制,提供外部评价的质量保障。
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案头材料要求,建立毕业5年校友的详细信息档案,收集整理优秀校友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收集校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安排
2019年11月,小学教育专业已完成二级认证专家进校考查工作。2020年,我校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安排组织第二批参加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提交认证申请,同时推动其他师范类专业做好自评自建工作。
学校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对率先推进自评自建、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专业,给予15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对于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给予6万元的奖励。
(一)自评自建
按照认证标准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对标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设计课程体系,开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及反馈,整理教学档案与支撑材料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切实达到自评自建的目的。
1.参与认证相关院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建专项工作组,列出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并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通识课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和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构建与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相对接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2)修订课程大纲。按照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支撑关系和达成目标要求,修订每门课程的课程大纲。
(3)建设实践基地。按照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的标准建好实习基地,提高示范性实习基地的质量,加强与实习基地的交流,做好实习生的见习、实习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4)建设师资队伍。按照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博士学位教师不低于60%、高级职称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40%、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建立一支质量优良、人员稳定、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
(5)完成材料撰写和整理。对照认证指标完成专业《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补充材料,准备专家进校考查的案头材料和备查材料。
(6)开展专题培训。各专业分阶段聘请领域内专家对专业专任教师进行培训,增强认证意识,提高迎接认证工作的能力,对认证有关材料和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安排,主动为认证专业提供支持,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管工作的自评自建,并进行改进和完善。
(2)根据学校和部门两级工作实施方案,明晰各阶段工作任务,主动与认证专业建立联络,高效完成各类数据支持,全力为其提供资源保障。
(二)阶段整改
相关学院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凝练专业特色优势。对照认证标准和材料清单,汇总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专家案头材料。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访谈、培育工作。
(三)模拟认证
学校聘请若干校外专家,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开展校内模拟认证。专家组通过专业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查、听课看课、师生访谈等,形成认证结论和整改意见。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与建议,再次整改。
(四)专家进校
专家进校前,学校召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协调会,制定学校、学院两级工作方案。专家进校后,校院协同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各项工作。(工作安排见附件2)
(五)持续改进
学校和学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入持续改进阶段。学校做好总结宣传,持续完善机制,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认证专业做好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专家进校考查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1年后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学院和部门应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成立以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在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有序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
相关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培训会、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途径, 强化学院认证主体责任,深化专业教师、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专业认证理念与内涵的理解,在学院内部营造“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作氛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宣传栏等方式,及时报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协同推进
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相关学院要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学院教学、行政等队伍力量全面开展工作。各部门应强化“全员参与”意识,从人员、经费、条件等各方面全力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特色凝练
各师范专业要结合长期办学的历史积淀和特色优势,在专业的《自评报告》中进行总结凝练,力求“一专一特”。各部门要结合我校办学特色,进行查漏补缺,集中力量完善相关工作,突出我校师范专业的独特优势。
附件:1.认证专业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2.专家组进校考查工作安排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