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余彭年杰出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教务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余彭年杰出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0浏览次数:

湘一师校字〔2020〕15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余彭年杰出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余彭年杰出教师教学奖 ”(以下简称“杰出教师教学奖”)是由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在我校支持设立的教学奖项。为做好奖项的评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杰出教师教学奖”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推广和宣传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先进典型,推进教学综合改革,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进行不懈创新、探索和实践,关爱学生,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爱岗敬业的育人氛围。

第三条“杰出教师教学奖”奖励在我校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体系、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的创新性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并为推动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发挥示范作用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2020-2022年三年内共评选10名(2020年、2021年各3名,2022年4名),奖金5万元/人。

第三章评选范围与表彰时间

第五条长期承担公共课和专业课程的一线任课教师,担任现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为充分调动广大一线教师的积极性,“杰出教师教学奖”获奖教师在一个周期内不重复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杰出教师教学奖评选委员会”,由校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校友会(基金会)、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人事处、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奖项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业务精湛,坚持课程思政,积极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及各项评估工作,在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担任过学生班主任或班导师。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第八条积极投身教学第一线,具有10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以及5年及以上我校教育教学经历。

第九条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至少开设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专业主干课程。

第十条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满足条件中4项及以上:

1.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近5年每年主讲课程1门(次)及以上。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与学生普遍好评,近5年学生评教综合排名至少有3次在本院(部)前20%以内。

3.坚持教育教学研究,取得较大教学成果。近五年取得教学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1项: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门或参与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排名前5;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主编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

4.热心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教学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近5年来至少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且指导成效显著。

5.潜心教书育人,指导学生获得突出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学生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平均每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数量不少于6篇,且近5年获推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不少于2篇。

6.坚持立德树人,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六章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各院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学院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把关,且在院部主页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等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取消评选资格。对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及推荐院部的责任。

第十四条由学校评选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团部分成员组建评审小组,对经审核后的各院部候选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投票推荐。教务处汇总专家投票结果,提交学校评选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产生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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