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形词及异形词规范的主要原则
㈠什么是异形词
异形词是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本规范中指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本规范中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如“唯一”“惟一”是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异形词,而“法制”“法治”同音,“法制”表示“法律制度”,而“法治”表示“根据法律来治理”。它们不是异形词。
㈡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
现代汉语中异形词的出现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涉及形、音、义等多个方面。整理异形词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兼顾。既立足于现实,又尊重历史;既充分注意语言的系统性,又承认发展演变中的特殊情况。
⒈通用性原则
根据科学的词频统计和社会调查,
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把通用性原则作为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据多方考察,90%
以上的常见异形词在使用中词频逐渐出现显著性差异, 符合通用性原则的词形绝大多数与理据性等原则是一致的。即使少数词频高的词形与语源或理据不完全一致,
但一旦约定俗成, 也应尊重社会的选择。如,“毕恭毕敬 24 —必恭必敬
0”(数字表示词频,下同),从源头看,“必恭必敬”出现较早,但此成语在流传过程中意义发生了变化,由“必定恭敬”演变为“十分恭敬”,理据也有了不同。从目前的使用频率看,“毕恭毕敬”通用性强,故以“毕恭毕敬”为推荐词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