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非英语类语种学生外语课程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非英语类语种学生外语课程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湘一师教字〔2020〕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1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英语类语种学生的外语教学管理,提高其外语语言运用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非英语类语种学生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以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作为外语参加考试入学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第二章公共外语课程

第三条 非英语类语种学生可按学校统一安排修读公共英语类课程,也可向二级学院申请自修对应语种的课程。

第四条 对于选择修读公共英语类课程的学生,按普通学生统一管理。

第五条 对于申请自修对应语种课程的学生,学校指定自修教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辅导或线上课程。每学期期末组织考核。

第六条 对于申请自修对应语种课程的学生,可参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第三学年后凭借对应语种语言等级证书申请冲抵公共外语课程学分。可申请冲抵学分的外语等级证书如下:

1.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水平证书;

2.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B2及以上水平证书;

3.法语成人考试(DELF-DALF)B2及以上水平证书;

4.德福考试(TestDaf)TDN4及以上水平证书;

5.对外西班牙语考试(DELE)B2及以上水平证书。

第七条 学生在申请冲抵学分前已获得的成绩记录不作更改。

第三章其他英语类课程及双语课程

第八条 其他英语类课程是指除公共英语外,另开设的专业英语课程。对于申请自修对应语种课程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兴趣向二级学院申请相近公选课程替换同等学分的专业英语课程,相关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九条 对于专业开设的双语课程,学生应正常修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9级学生起,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附件:

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学分申请表

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学分申请汇总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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