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指导意见-教务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

湘一师教字〔2018〕1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

培训与考核的指导意见

教师职业技能是学生将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巧,是合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未来教师培养的需求,强化我校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校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各院部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培训方案的制定、实施,培训过程管理及培训质量监控等。学校把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作为考核院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明确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以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湘一师院字[2011]62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质量。

(二)通过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促使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完善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师范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和必备的教师职业素养;引导师范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为教育实习、教师资格考试和今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遵循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原则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师范生教师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程、全体、全面的原则。从师范生入学到毕业,关注全体学生,注重整体效果,根据基础教育需要和改革发展趋势进行全方位训练。

(二)理论学习与实际训练相结合原则。以理论课程学习为先导,以课内外训练为重点,理论学习和实际训练紧密结合。

(三)技能训练和达标考核有机结合原则。以考促学,以测促练。将集中指导与自主训练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分阶段考核、统一评价。

(四)目标引领与任务驱动相结合原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每一个技能训练或训练项目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学习目标。教师技能训练与考核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教学院部和相关部门,并责任到人。

四、强化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一)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应通过课程来落实。各院部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相关课程,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技能培训;各课程组应根据技能考核标准有针对性地实施教学,并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切实有效的方法引领学生提高认识,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技能训练。

(二)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应通过日常训练来加强。各院部要有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技能训练,要求一、二年级学生每天自主坚持至少30分钟“三字一话”训练;二、三年级每个学生每学期面对全班或小组做一次模拟上课或说课展示。各院部应对课外训练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排教师指导,确保训练效果。学校将有计划地开放书法训练室、语音室、微格教室,并为一、二年级师范生提供相对固定的教室自习。

(三)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应通过课外活动来内化。要充分发挥课外活动对学生教师职业技能的内化作用,团委、学生处、各院部应把训练内容融入各项活动之中,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

(四)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应通过竞赛活动来深化。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书法比赛、演讲比赛、讲故事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学技能比赛等竞赛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教师职业技能的平台,促进训练活动的有效开展。各院部也应针对专业的具体情况举办各种比赛,调动学生参加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完善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内容体系

教师职业技能各项目的考核原则上在二年二期前完成。根据基础教育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和师范专业培训方案及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我校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项目为:普通话、“三笔字”、教学设计及片断教学、简笔画、识谱视唱、队列口令。学前教育专业考核项目为:幼儿故事讲述、简笔画、幼儿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创编和教案、课件设计与说课。各专业可根据专业教师要求,增加与专业相关的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项目。各项技能培训目标、训练内容、考核标准由相关院部制定。

六、健全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方法与手段

(一)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由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单项考核及测试由相关院部根据教务处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教学设计及片断教学考核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三笔字”、简笔画考核由美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识谱视唱考核由音乐舞蹈学院负责;队列口令考核由体育学院负责;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技能考核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

(二)普通话考核暂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替代,师范类专业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等级(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在大二第二学期末设立预警制度,凡是大二第二学期末还未拿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学生,由院部通知本人并进行警示。音乐学专业学生可免考识谱视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可免考队列口令,美术学专业学生可免考简笔画。

(三)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评定等级。每个单项按百分制计分,单项分值均超过60分的评定为“合格”等级,单项分值不低于70分且平均分高于85分的评定为“良好”等级,单项不低于80分且平均分高于90分的评定为“优秀”等级。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达到要求的,学校颁发相应等级的教师职业技能证书。经补考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发教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不能颁发优秀等级证书。

(四)师范生在校级及以上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可以免于参加相应项目的技能考核,其中获校级一等奖的可认定为95分;获二等奖的可认定为93分;获三等奖的可认定为90分,获省级以上奖的均认定为95分。

(五)本指导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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