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暨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暨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6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扩大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前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暨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2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反映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改革、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模式改革、课程思政、教学质量监控、教师职后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性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成果应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项目组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评议,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成果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不超过2项。

2.各单位要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注重成果的归并整合,集成高显示度的成果。

3.各单位要充分挖掘、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总结、提升,形成独特的成果理念和模式,特别要注重凝练有特色、有新意的创造性成果。

四、材料提交

1.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相关成果负责人,下载附件1文件包,参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以下材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成果报告书(一式三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一式一份)。

2.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相关成果负责人,下载附件2文件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以下材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成果报告书(一式三份),《第五届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3.所有附件请登录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下载。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稿请于2021年7月1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建密、熊薇,联系电话:88227991,电子邮箱:dysfjyk@163.com。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

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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