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课程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为促进课程大纲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现开展2021年课程大纲修订工作,本次课程大纲修订的总体原则、修订重点和基本程序均参照《关于开展课程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湘一师教通〔2019〕120号)执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课程大纲修订范围包括2020初中起点六年制小学教师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高中起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变更的课程。后期任何课程若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课程大纲修订。
二、修订重点
在2020年课程大纲修订重点的基础上,本次课程大纲修订还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确保课程目标的合理性。课程目标是学生通过课程学
习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规定,需明确科学合理的课程目标,使课程目标可达成。
2.注重课程内容的整合与优化。对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要求,持续整合优化课程内容。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分别编写,应突出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差异。
3.体现课程的人文教育思想。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度挖掘提炼课程中所蕴含的红色基因和思政元素,推进课程思政走深走实。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4.创新课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科特点,建立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评价体系。鼓励加强过程性评价,设置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合理分配成绩比例。
5.文字严谨,格式规范。课程大纲须使用统一模板(详见附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规范使用。
三、其他说明
1.课程大纲需依据学校的课程大纲模板(附件1和附件2),结合课程实际修订。所有附件请登录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2.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应在每学期期初发放至每一位教师。同时,应选择合适渠道向全体学生公布课程大纲。
3.课程大纲定稿后,各学院(部)需自行汇编成册,保存纸质版以备检查。另请于2021年9月6日前提交电子版至教研科。联系人:黄建密,熊薇。联系电话:88227991,邮箱:dysfjyk@163.com。
附件:
1.课程大纲模板(理论课程)
2.课程大纲模板(综合实训)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课程大纲修订研讨记录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