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规范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正式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词语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至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数字使用,与出版物上数字用字的现行规定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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