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湘语时光”诗文朗诵大赛初赛的通知
作者:金宏伟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0:26 点击数: 来源:

湘一师教通[2020]30

各院部:

根据学校语委办《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2020年湖南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系列活动的通知》(湘一师教通[2020]23号)要求,决定开展“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诗文朗诵大赛初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湘语时光”诗文朗诵大赛初赛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普通话测试站承办,教务处协办。学校普通话测试站每年负责五期以上的“湘语时光”公众号作品的录制与编辑任务。学校语委办、测试站和教务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家对院部提交作品进行审核,并推送到省语委参加复赛。

二、作品要求

(一)时间和时量

1.每月为一单元;每单元确定1-2个主题(或主题词);每天推送一期;每天推送时间为每晚21:00;

2.每期推送容量原则上控制在阅读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因诗文作品容量较大的可在下期连续推送。

(二)单元主题词

以时令、纪念日和重大时事政治为依据确定主题词;主题词由各参赛院部确定。

6月份主题词为:遇见(儿童节、端午节、抗疫胜利);

7月份主题词为:选择(建党节、高考);

8月份主题词为:勇气(建军节、七夕节);

9月份主题词为:第一课(教师节、开学日);

10月份主题词为:收获(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

11月份主题词为:信念(感恩节、立冬);

12月份主题词为:陪伴(元旦、新年)。

(三)院部提交公众号内容

1.公众号标识图片(logo):在图片上标明每期作品推送单位、朗读者等核心信息。

2.为你朗读:

(1)朗读音频;

(2)诗文内容(文字及配图);

(3)作者简介(50字以内)。

3.诗文品析:

(1)诗文创作背景、故事;

(2)诗文中的典故注释及多音字、生僻字读音的标明。

4.朗读心语:

(1)朗读者对朗读作品的感悟或心得。

朗读对象:国家或省级测试员、在校大学生;

(2)朗读者简介(50字以内简介和照片)。

)诗文作品选取标准

1.诗文须公开发表,基本符合本单元主题思想;

2.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或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展现当地深厚历史文化特点的中华经典诗文;

3.反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抒发家国情怀,弘扬正能量,以及歌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英雄楷模等优秀作品;

4.古代、近现代和当代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诗文作品以及教育部统编版中小学语文教材课文等,体裁不限。

)朗读作品要求

1.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朗读技巧娴熟、感情真挚饱满、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2.配乐朗读,编配与作品相适应的乐曲;

3.朗读音频作品须呈现文字内容和相应的配图;

4.朗读作品需录制清晰,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以MP3格式上传。

三、作品的评比与奖励

以月为单位,每月20日前由各院部将推送作品和《“湘语时光”公众号第 期样稿报送表》(见附件)交学校语委办。由学校邀请专家对院部提交作品进行审核,并推送到省语委参加下月复赛。湖南省语委邀请当月的已被推荐到省里的朗读者为参赛对象组织小型朗读晚会,采取专家现场打分的方式,评选出每月的优胜者若干名,年终以每月优胜者为主要参赛对象,参加省语委组织的“湘语时光”诵读大赛,评选出湖南省优胜个人和优秀组织奖。

四、活动要求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各类平台,在学生中广泛宣传诗文朗诵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活动氛围。

2.加强指导,精心组织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诗文朗诵活动在培养学生人文素养、提升学生文化自信、营造优良校风学风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过程指导,将诗文朗诵活动融入教育教学的系列活动中,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3.突出特色,凝炼品牌

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实际和专业特色,选择合适的参与方式,依托有效载体,主动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诗文诵读等文化活动,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积极打造“学院特色”、传递“文化力量”。

五、联络方式

“湘语时光”微信公众号学校初赛组委会设教务处语委办。

地址:学校特立南110-2

邮箱:441066667@qq.com

公众号推送联络人:金宏伟,手机:18684860432;

曹旻,手机:13975840816

办公电话:0731-88227529。

附件:《“湘语时光”公众号第 期样稿报送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普通话测试站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湘语时光”公众号第 期样稿报送表

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 (盖章)

本期主题词


文学作品名称与内容(正文可另附)


朗读者及简介


测试站意见








承办人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