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教通〔2022〕18号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教育厅的要求和学校的统一部署,现将2023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19级四年制本科学生、通过对口招生考试的2017级六年制公费定向生。
二、师范类学生实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教学计划,2019级本科师范生及2017级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其中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实习方案由教育学院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其他各专业按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顶岗实习
1.公费定向师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协议县(市)(即生
源地)进行顶岗实习,再由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安排至实习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下学期开学后学生可直接到相关县(市)教育局报到,按教育局的安排到指定学校实习。
2.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2023届公费定向师范生花名册”核对本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的相关信息,并于4月8日前将核对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实践科(见附件1)。
(二)非定向师范生的教育实习
1.非定向师范生原则上需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教育实习,实习单位应为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各学院于5月13日前将“学校(院)统一安排教育实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和实习方案(见附件6)报送教务处。
(1)报名参加2023年研究生考试的学生,由所属学院统一安排在长沙市内进行实习。
(2)教师教育联盟学校需要学生实习的,由各对口联系的学院进行统筹安排。
(3)外省籍师范生,因就业需要,可在生源地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4)其他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
2.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自主联系实习申请书”(见附件3)、领取“实习介绍信”(见附件4)。
(2)学生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书和介绍信回执交学院,学院核实学生自主联系的学校是否能够满足实习要求。
(3)学院于5月13日前将“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名单”(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
(4)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在自主联系的学校实习。
3.各学院要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特别是对考研学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确保学生实习、考研两不误。
4.各学院要选派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选聘实习基地教师担任校外导师,“双导师”共同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带队教师要定期与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原则上,每人指导学生人数在20-30之间。
5.实习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
1.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学院要遴选合适的单位作为实习基地,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分专业做好毕业实习的工作安排,具体实习方案由学院自行制订。
2.实习方案(见附件6)于实习开始前1周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实习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和工作量核定。
四、其它
1.相关表格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打印。
2.所有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需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稿请压缩成RAR文件并重命名为“XX学院2023届毕业实习材料”。
3.各学院负责将实习安排录入教务系统,指导教师工作量将通过系统计算。
4.联系人:谢强,电话:88228074,邮箱:dysfsjk@163.com。
附件:1.2023届公费定向师范生花名册
2.参加学校(院)统一安排教育实习学生名单
3.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申请表
4.自主联系实习介绍信
5.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名单
6.实习方案(模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