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及《成绩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于2021年11月27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及《成绩证明》有关服务事项调整如下:
1.自2022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到测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补办证书和出具成绩证明。
2.2006年1月1日前在湖南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考生,可先到原参测普通话测试站复印原始成绩档案,并加盖测试站公章后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开具《成绩证明》。
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