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校字〔2016〕97号
关于开展“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团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份。
二、活动主题
“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的主题是“善教乐学,提升质量”。针对我校目前教风学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活动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努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活动参与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院部、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活动内容
在“教风学风建设月”活动中,各院部、授课教师、学生、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院部
1.各院部要制定领导带班巡查制度,并将教学巡查纳入常规教学管理范畴。院部领导和管理人员须深入有本院部任课教师上课的教学楼检查教学秩序;深入课堂检查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状况,学生的课堂出勤和遵守课堂纪律情况等。周一至周五第1、4、5、8节课如果有本院部的任课教师上课,均须安排院部领导或教学管理人员重点巡查。
2.院部领导、教学督导人员须深入本院部教师任教班级听课、评课。每位院领导每周至少听课1-2节,每位院部教学督导每周至少听课2-3节。
3.院部各教研室须组织任课教师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及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等教研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2节以上,每个教研室每2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及以上教研活动。
4.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围绕学风建设,开展主题班会、优秀学生报告会、演讲赛、辩论赛等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意义,指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评选“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等,营造刻苦学习、争先创优的良好班风,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
5.院部须认真落实学业(班)导师制,按学校要求配齐学业(班)导师,督促学业(班)导师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业(班)导师在学生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学业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二)授课教师
1.严格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精心备课,用心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3.严格课堂管理,确保课堂纪律和学生到课率。
4.严格按照教学安排从事教学活动,不无故调(停)课。
5.认真批阅作业,耐心答疑辅导。
6.认真参加各种教研教改活动,主动承担示范课、公开课等任务。
(三)学生
1.严格遵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2.集中精力听课,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互动活动。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玩手机,不带早餐进教室。
4.班级到课率高,课堂纪律好。
(四)职能部门
活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学校宣传部通过校园网、校报、LED显示屏等媒介,营造教风学风建设浓厚氛围,同时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2.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教学楼开展巡查,检查各院部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及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状况等,对教风不端正,疏于管理学生课堂纪律的教师和学风差的班级将予以通报批评。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及其它督教、督学、督管活动等。
4.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协助院部开展教学巡查和检查,收集、反馈相关教学信息。
五、活动要求
(一)各院部领导应高度重视教风学风建设,须亲自抓落实。院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办、学工办是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机构。
(二)院部须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发动,严密组织,充分调动授课教师和学生班级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此项活动有条不紊、有序推进,推动形成优良教风学风。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效果,将作为今年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院部应作好本单位教风学风建设活动的详细记录并完整保存过程材料,为活动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三)各院部须将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持之以恒,长期坚持,力戒形式,务求实效。
(四)学校其它部门根据需要,应为教风学风建设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31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