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7浏览次数: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决议,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建立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规范教学行为,制定提升教学质量的方案和措施。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和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及其他教学基本文件。

5.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优质课程建设、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6.负责编制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调度和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或补考安排、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

7.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申报与办理。负责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8.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定实践教学建设项目规划、各专业的实习和见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等工作,统筹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

9.负责组织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制定教学改革计划,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等研讨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手段及成功的教学经验。

10.负责教研室建设,督促、指导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11.负责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

12.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13.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审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15.负责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7.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等工作。

18.负责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各种教学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19.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及系部教学教辅人员定编、任课教师任职资格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等工作。

2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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