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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7:4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

湘教发[2004]10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任务

(一)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素质教育的轨道,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使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提高广大青少年的人文素养,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三)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并力争用5 年的时间,在全省创建100所省级示范校和 300所市级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