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校劳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务处

关于推进我校劳动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8浏览次数:

湘一师教通〔2022〕3号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提高学生胜任专业工作的劳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校劳动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育人价值,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

二、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劳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劳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要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及专业特性制定劳动教育课程大纲;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有序、扎实有效地

开展。

三、学院要将学生劳动实践完成情况纳入学业预警考评范畴,督促学生如期完成规定学习内容;要将学生劳动教育纳入日常督导与班级年度评比,以督查促落实,确保劳动教育落实到位。

四、具体要求:

1.要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工作处、后勤处提供的宿舍卫生保洁、校园公益性劳动实施方案,制定劳动教育实施细则,妥善安排劳动教育活动,确保劳动教育四个模块的学分落实落地。

2.在第七学期末,组织对学生入校以来的劳动教育进行成绩评定,先分别评定专题讲座、宿舍卫生保洁、校园公益性劳动、专业劳动教育四个模块的成绩(百分制),再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构成是:专题讲座占比12%、宿舍卫生保洁占比25%、校园公益性劳动占比25%、专业劳动教育占比38%。综合成绩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学分,须在学院安排下,完成相应劳动内容后在第八学期再次进行评定,仍不合格者当年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4.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劳动教育,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专门的劳动教育档案,妥善保管劳动教育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成绩评定等相关材料。

5.各二级学院在每年9月初将劳动教育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宿舍卫生保洁、校园公益性劳动的内容和要求如有异动,以学生工作处、后勤处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

6.六年制中职阶段劳动教育可参照执行。

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教务处将会同学生处、后勤处对各院劳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宿舍卫生保洁)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园公益性劳动实施细则及评价办法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劳动教育课程模块成绩登记表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劳动教育课程成绩登记表

教务处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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