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教务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检查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教师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实习目的

第一条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奠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基础,努力使自己尽早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条通过教育实习,巩固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从事基础教育有关工作的实际锻炼,培养独立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进行教育研究,探索教育规律,培养初步教育调查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入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并通过教育实习的信息反馈,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教育实习包括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三项内容,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完成这三方面工作。

第六条课堂教学实习

在双方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任教学科教研组的教学计划,进行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和讲评作业、课后辅导、考查与评定成绩、听课、评课、写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实践。通过教学实习,使学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实习学校的要求和实习班级的实际情况,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处理班级日常工作、开展课外活动等各项活动。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初步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基本内容和特点,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对小学生的感情,运用教育科学方法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教育研习

结合地区和实习学校实际开展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撰写教育调查报告。通过调查了解基础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和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掌握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了解学生知识积累、思想动态、思维能力发展等情况;加深对基础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了解,掌握调查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从事教育调查研究的能力。

第三章 实习计划

第九条教育实习计划是组织和检查师范专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院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大纲,认真编写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基本要求。

3.实习的地点和具体日程安排。

4.带队指导教师和外聘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学生名单及学生分组情况。

5.实习考核的内容和考核的办法。

6.分散实习人员名单、实习地点。

7.本条例所规定其它相关信息。

第十条为保证实习效果,提高实习质量,由教务处统一编制教育实习手册,各院部应对实习生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实习计划规定内容等,并将手册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第四章 实习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全校各类实习在分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是全校各类实习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总体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

2.审定年度教育实习经费预算。

3.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组织工作。

4.审查各院部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总结报告及相关上报材料。

5.按照教学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检查实习质量,听取实习学校的反馈意见,提出教育实习改革举措。

7.协调学校相关部门为教育实习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

第十二条各院部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学科教学论任课教师、教务办工作人员和参加实习班级的辅导员组成,负责本院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条例,制定本院部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传达学校及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3.协助教务处联系实习学校,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具体安排。

4.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5.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生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6.深入实习学校检查了解实习情况,检查督促各实习队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7.核定各实习队学生的实习成绩,搜集实习学校对实习工作的反馈意见,分析实习生的实习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8.组织推荐优秀带队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实际派出带队指导教师人数的30%。组织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优秀教案等。

9.全面分析总结年度实习工作,并召开实习总结大会。

第十三条在各实习学校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其成员建议由实习学校的校领导、教导主任、实习班级原班主任、原任课教师代表、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等组成。其任务是:

1.制定实习队的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工作日程,确定实习班级,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

2.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师生的工作和生活场所做好妥善安排。

3.向实习生介绍学校工作情况、工作纪律、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小学生学习思想情况。组织有关报告会及观摩活动等。

4.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检查实习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5.对我校的教育实习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实习实施步骤

第十四条教育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学期进行,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实习学校、采取综合编队方式组建各实习队。

2.制定本院部实习工作执行计划,落实实习内容,确定领导和带队指导教师名单,召开带队指导教师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3.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动员工作,提出安全纪律要求。

4.安排好实习师生的食宿和交通问题。

5.有针对性地开展实习生教育教学技能的培训。

6.组织对自行联系实习学生的审核工作,要求每个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必须有实习申请,提供实习学校接收函,签订安全责任书,经院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各院部应将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名单列入实习计划。

(二)见习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实习工作相关人员做教育工作报告、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经验介绍、关于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方法的讲座等。

2.观摩公开课和典型班会,深入实习班级听课并参加活动,了解熟悉实习班级的教学与班主任及学生情况,密切师生关系。

3.在教师指导下,实习生要制订实习期间的教学和班主任工作计划。认真了解小学教育实际,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拟定调研报告提纲。

4.在教师指导下,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部分教案,组织试讲,充分作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三)实习阶段。进行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撰写教育调查研究报告。主要工作内容有:

1.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教学实习工作。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至少应讲授一门学科相关课程,认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2.实习生所讲每节课都必须编写教案,并进行试讲。教案分别送带队指导教师、原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能上讲台。

3.要互相听课,课后要进行评课,交流经验,从教学目的、内容、方法、效果和备课情况等方面,先由实习生自我分析,再由听课的实习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共同提高。

4.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实习生的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汇报教学竞赛活动。实习生应该主动参加所在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参加指导小学生的课外专业小组活动,培养和提高教学组织能力。

5.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实习班主任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中,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工作,进行家访,开展谈心和各项有益活动,组织班干部开展工作等。

6.每个实习生至少要组织一次班集体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等。每个实习生都要重点帮助教育1至2名潜能学生,促进潜能生的转化,并做出具体分析。

7.实习生将拟定的教育调查研究报告提纲送指导教师审阅,收集有关调研材料和参考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8.在整个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情感教育,培养学生对教育工作的认同感。

(四)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实习生对个人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实习阶段所做工作、主要收获、自身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在实习队总结会上报告并进行小组评议。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生要将整理后的实习总结和撰写的报告交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2.实习成绩评定工作。首先由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根据每位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再由带队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最后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确定每位学生的实习成绩。

3.带队指导教师对实习队工作总结,包括实习总体情况、典型事迹、带队经验、今后实习工作建议、对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返校后交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4.做好告别和交接工作。

5.返校后,各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习师生座谈会、实习总结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6.各院部在实习结束后,根据各实习队情况,全面总结本院部实习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

(五)材料收集归档阶段。为规范实习工作,各院部在实习结束后,应指派专人收集整理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应涵盖实习各个阶段的工作。

2.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一览表。

3.教育实习教案。

4.班主任工作材料,包括每个实习生独立或合作组织1次班级活动以及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转化工作的做法或经验体会。

5.教育实习手册,其中听课记录不得少于20节,评课记录不得少于10次。

6.教育调查研究报告,要求每个实习生独立撰写一份教育调查研究报告。

7.优秀实习生的教育实习工作体会或总结。

8.教育实习工作日志,要求每个实习队至少一本,每天进行记录,主要记录实习队日常工作情况。

9.实习队工作总结,包括实习队学生总体情况、典型事迹、带队经验以及对今后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各院部实习工作专题总结。

11.实习相关图片录像资料以及实习简报等材料。

第六章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师范教育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院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参加教育实习带队及实习工作管理。带队指导教师的人数与实习生人数比例应控制在1:20~30之间。

第十六条各院部必须提前选定实习队带队指导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由被调整人书面申述理由,经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和负责各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具体有: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业务及思想情况,布置学习有关实习的文件资料,落实实习的班级及课程进程,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教育实习任务等。

2.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与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联系,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落实具体的实习任务。

3.指导教学工作实习,包括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备有关教具,抓好集体备课,组织并指导课前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随堂听课,全面掌握实习生课堂教学实习的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实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实习生的教学质量。

4.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包括指导实习生制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了解和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配合原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指导实习生撰写教育调查研究报告,包括组织实习生制定调查计划,编写调查提纲,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撰写好调查研究报告。

6.实习期间,原则上要求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全程在实习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请假。

7.对实习生进行政治思想、师德、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8.加强同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

9.协同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指导及成绩评定工作。

10.组织开展实习汇报课活动。

11.组织做好实习生个人总结、小组评议、推荐优秀实习生等工作。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队工作总结以及提出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督促实习生按时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并依据实习生实习期间表现,写出书面评语。

13.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教师手册,要求对所指导学生每人至少听课二节。

第七章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九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直接对实习生安排实习任务、进行业务指导,培养实习生班级管理能力、活动组织能力,提高实习生教育教学水平。具体有:

1.严谨治学,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认真为实习生讲解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相关注意事项,监督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学校工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和我校带队指导教师反馈。

3.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合理安排好实习生的实习任务,让实习生在教学、管理等多个岗位得到锻炼。

4.为实习生上示范课,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班队辅导等实习任务,帮助实习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5.认真检查实习生听课记录、实习教案、实习周记,并给予指导意见,协助我校带队指导教师做好实习鉴定工作。

第八章 实习生守则

第二十条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既是学生,又是教师,具有双重身份。既要按照小学教师的标准当好教师,又要虚心向小学教师学习,当好学生。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是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结合小学实际,在教中学,在学中教,边教边学,逐步缩小学生与教师的距离,圆满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1.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工作规定和实习学校规章制度。

2.实习生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必须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私自做主。

3.在实习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实习生应事前编写教案和计划送交双方指导教师审阅,进行试讲或讨论,经批准后才能上课或进行班级工作。

4.实习生要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师德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刻苦钻研,生活艰苦朴素,衣着整洁大方。实习期间不得有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言行,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5.实习生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取长补短,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实习生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在实习学校住宿的实习生,应遵守该校的作息时间,并做好治安保卫及清洁卫生工作。

7.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病假需持医生证明。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超过1天的,由实习学校教导处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经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教导处同意后,报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席者,应责令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在补足实习时间阶段的所有费用由学生自理。未补实习或补足时间后实习成绩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实习期间,动用实习学校的器物,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使用后要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汇报,并照价赔偿。

9.对于违反纪律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者,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停止该生的实习,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九章 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二十一条实习成绩考核采用“分项考核”办法,内容包含课堂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两个方面。

第二十二条实习成绩的评定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实习成绩为良好、中等、及格的学生人数必须占有适当比例。

各实习队按不超过实习人数的15%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项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论处: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没有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的。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违法行为者。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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