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一师教通[2017]9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转专业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我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7〕66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转专业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符合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1、报送及公布转专业计划
学院应对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进行摸底,并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确定控制数时应尽量满足学生转专业意愿。
同时,要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附件1),并将以上两个材料的纸质稿于10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稿发邮箱290505513@qq.com。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2、组织报名
各学院受理本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附件2)。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于10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附件3),各学院拟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控制数。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发给各学院。
3、转专业考核
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安排时间组织考核、面试,并将考试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申请转入学生。考核后,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于10月20日前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分专业报送教务处,各专业拟同意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入控制数。
4、录取及公示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院部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查实相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宜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异动处理工作。
3、转专业学生的管理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7〕66号)的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