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32)文件精神,我省2017年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我校也将成为小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三个新增科目面试考点。近期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面试考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 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相应层次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将职称要求放宽至相应层次的中级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考官培训

凡是申报的面试考官都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经培训后取得考官证的,方可聘任为面试考官。

三、申报程序

1. 教师个人填写《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不填)。

2. 院部填写《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3. 学校推荐申报教师参加考官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各院部在1210日前将《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及《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人选汇总表》(含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 各院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申报。

 

附件:

1.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

2.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人选汇总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教 务 处

                              2017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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