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依照通知精神,启动我校本次申报组织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推荐限额
普通教育10项,继续教育2项。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奖项设置、评选办法等详见《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普通教育成果奖原则上在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优化,择优推荐;继续教育成果奖在全面总结十八大以来我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每个院部限报1项。鼓励各院部遵循“同类整合、凝练特色、择优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整合优势资源、突出学校特色,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上来。
3.学校在院部推荐基础上,择优遴选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不得超过2项且原则上个人成果不得在多个项目中重复使用。教务处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4.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4)。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第十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于3月25日前统一上报给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联系方式
教研科:黄老师 熊老师 电话:0731-88227991
邮箱:471424135@qq.com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26日